近日,极越汽车法务部发文称,极越汽车并非因旗下员工姚某某购买某米汽车而予以开除。姚某某身为用户发展部门负责社交媒体/私域运营岗位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在全网多平台,持续为某米品牌进行车友群运营,长期宣发、与其所在岗位职责直接冲突。
其次,根据姚某某上述社交媒体账号的宣发时间戳显示,其宣发行为多次发生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
更甚者,公司记录显示,姚某某还存在多次无故旷工行为,特别是,姚某某于4月3日旷工前往北京参加某米汽车的提车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