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民事裁决文书在网上受到关注。根据该裁决文书,福建省00后男子小欧(化名)状告山东省65后主播陈某(化名),称双方之间存在“包养协议”,要求该主播退还其给予的60734.21元“包养”费用。
审理此案的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认为,小欧出示的证据不足,无法证实双方之间存在所谓“包养协议”。至于双方之间形成的服务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该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
对于小欧主张的60734.21元费用,法院认为其中39000元属于陈某依据协议应取得的工资,除去其已经向小欧父亲归还的10000元,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陈某归还11734.21元及相应合法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