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小龙后人和广州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商标权纠纷有了阶段性结果。中国商标网显示,真功夫申请的20件图形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无效。可以看到,真功夫申请的20件与李小龙的肖像及经典动作几近相同。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李小龙是一代武术宗师,中国功夫首位全球推广者,好莱坞的首位华人主角,被誉为“功夫之王”,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李小龙已是家喻户晓的公众人物,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影响力。
争议商标与李小龙的肖像及经典动作几近相同,作为商标使用在核定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早在2010年,功夫明星李小龙的后人李香凝便已在国内成立维权办公室,着手处理国内李小龙商标侵权事宜。2019年12月,李香凝一方正式向上海二中院提起诉讼。要求“真功夫”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在媒体版面上连续90日澄清其与李小龙无关,赔偿经济损失2.1亿元,以及维权合理开支8.8万元。
今年8月25日,李小龙女儿向真功夫快餐索赔2.1亿案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