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在昨天(5月7日)发布了《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并在使用说明中详细讲述了关于演员收入的问题。
根据《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使用说明,演员片酬等劳务收入,不得使用现金方式支付,不得以股权、房产、珠宝、字画、收藏品等变相支付报酬形式隐匿收入,严格区分个人收入和工作室经营所得、公司收入。演员聘用合同书应列明演员经纪公司/演员工作室与演员本人之间的酬金分配以及对应合同义务等情况。
同时,各方应严格履行依法纳税等义务,演员本人应按有关规定做好自行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