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5日,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陈某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梵净山金顶刻字)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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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陈某支付各项修复及赔偿费用共计123952.08元。2021年7月11日,被告陈某某在登梵净山金顶(红云金顶)排队通行过程中,使用登山手杖在“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上刻画“丽水陈国”字样。
该“摩崖石壁”不仅属于梵净山自然保护区的人文景观,同时也是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