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社厅为切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维护好职工权益,自11月22日起,四川省将集中开展为期一周的超时加班专项执法检查。
据悉,本次检查的范围是各地反映加班现象突出的行业企业,检查方式以市(州)为单位组织实施,也可以结合实际组织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快立快处,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一律顶格处罚,形成强大震慑。
同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作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实行部门联合惩戒,使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坚决“零容忍”。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