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消息,《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草案)》已进行一审,草案显示,饭馆要设立劝导员,对顾客过量点餐进行提醒和劝导;而在外就餐的顾客如“光盘”,还有望获奖励或优惠。
此外,本市将鼓励商超、便利店设专区出售“临期食品”,并通过社区共建、志愿服务等方式进行线上线下“食品捐赠”。
“扶墙进,扶墙出”,“吃够本、别亏本”的心态很容易造成自助餐浪费,让自助餐沦为“剩宴”。为此,规定草案提出,自助餐经营者应当建立备餐评估、供餐巡查等制度,根据用餐人数合理布置餐台,配备不同规格的餐饮用具,引导消费者少量、多次取餐;可以采取事先约定的方式,对造成浪费的消费者收取相应费用。
规定草案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食品浪费行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规定的,可以向市民服务热线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违反规定,未设置反对浪费标志标识、未主动进行餐饮消费提示提醒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规定,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