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云鹏《五环之歌》改编权侵权案宣判:不构成侵权!

2020-11-21 11:17:26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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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环之歌》改编自《牡丹之歌》,最早见于2011年04月09日民族宫岳云鹏专场史爱东与岳云鹏合作的相声《学歌曲》。

  在电影《煎饼侠》上映后,由岳云鹏、MCHotdog合唱的电影推广曲《五环之歌》曾走红网络。然而,电影出品方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下称“万达公司”)、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丽公司”)、天津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金狐公司”)和演唱者岳云鹏(艺名)却因为这首歌,陷入侵害作品改编权纠纷。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众得公司”)因认为《五环之歌》涉嫌改编了其获得授权的《牡丹之歌》而将上述四被告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共计110万余元。

  近日,针对《五环之歌》侵犯《牡丹之歌》改编权一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

  1. 众得公司仅从词作者乔羽处获得相应授权,未获得曲作者的授权,故其不能就该歌曲包括词曲的整体内容主张权利。

  2. 《五环之歌》歌词内容与《牡丹之歌》歌词内容进行比对,两者既不相同也不相似,表达的思想主题、表达方式与之亦不相同,前者也未使用后者歌词部分具有独创性的基本表达,故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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