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惊心》中的“十四爷”林更新与其经纪公司“唐人电影”的合约纠纷案件终于在12月9日有了结果。上海法院披露,经过一、二审,林更新最终被判因无故要求解除合约,必须赔偿经纪公司损失195万人民币!
去年年底,林更新因不满经纪公司只捧刘诗诗,拒接自家的《步步惊心2》并且私接工作,去拍电影《痞子英雄》续集。今年2月,林更新对经纪公司提出上诉,称经纪公司没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发函要求解除合约,遭经纪公司拒绝,双方因此闹上法院对簿公堂。
一审结果是法院判双方合约已解除,林更新胜诉。但经纪公司不服判决,提起反诉请求,二审后结果彻底翻盘,上海一中院认为,经纪公司已经履行合同义务,林更新虽发函要求解约,但缺乏合理理由,故不能产生解约的法律效力,酌情判令林更新支付经纪公司赔偿款195万元人民币。
陈楚生“227亿”乌龙违约金闹乌龙
2008年12月30日,陈楚生在毫无征兆也没有通知的情况下,缺席湖南卫视跨年晚会,昔日“快男冠军”与天娱的矛盾由此浮出水面。经过两年的拉锯战,法院宣判双方合同彻底解除,陈楚生需支付天娱50万的违约金。这也惹来天娱方面极度不满。2011年7月11日,陈楚生经纪人公布一封由天娱发出的《民事补充诉状》,上面赫然写着天娱向陈楚生索赔共计227.1217亿元。虽经证实是天娱方便的笔误,但陈楚生的超高违约金却是事实!
经过多次仲裁,终审“解约案”以陈楚生赔偿“天娱”650万告终,陈楚生方表示,愿意接受这个结果,不过,“天娱”方却紧咬不放,申请重新仲裁,该公司向媒体表示,“因为裁定陈楚生赔的650万不够他‘消失’之后众多商家状告‘天娱’的赔偿数额。”据了解,索赔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
这场漫长的拉锯战,整整扯了5年。最终却以一种特殊的方式结束,陈楚生和天娱私下达成协议,双方和解,至于传说中的“天价违约金”,成了一个“不能说的秘密”。
张雨绮300万港币告别星爷
2010年9月9日,张雨绮在电影《白鹿原》发布会上公开承认与周星驰星辉公司解约一事。有爆料称,张雨绮接拍该片时未通过星辉公司同意从而引发矛盾纠纷。星辉公司也表示与张雨绮“从来没解约”,以此批评张雨绮接私活。
2011年9月9日,解约案在上海长宁法院如期开庭,张雨绮本人未到场,法院最终判由张雨绮赔付星辉公司300万元港币。张雨绮满意判决结果,并称“懒得上诉”。2012年10月,“无债一身轻”的张雨绮成立了自己的个人工作室,翻开事业新篇章。
张杰 粉丝募捐的100万违约金下落不明
2004年,张杰凭借“我型我秀”冠军身份签约上腾娱乐公司。签约3年后,张杰因公司很少给他安排演艺活动导致生活困窘提出解约。
2007年4月14日,张杰报名参加了“快乐男声”。 5月,与天娱传媒签订了演艺经纪合同。6月,上腾公司将张杰告上法庭。2008年9月,法院作出终审宣判,由张杰向上腾公司赔偿50万元。
法院宣判后没多久,张杰贴吧就出现了粉丝为张杰募集100万解约金的帖子,据活动发起者“习习”称,当时二十几个粉丝成立了一个管理组,通过贴吧公布汇款账号,短短几天就有16万元捐款。
但4年后,却有粉丝发帖称,张杰贪了粉丝为他募集的赎身金,“当年有些粉丝拼死拼活才凑够了这100万,张杰态度暧昧地收下了这笔钱,当时他承诺会在将来有钱的时候举办一场演唱会,以无偿售票的方式答谢捐款的粉丝,不过直到今天也对此事绝口不提。”“当年官司和解金实际为64万元,余下的36万元去哪里了?全进了张杰口袋啦!”
事情发生后,张杰所属经纪公司天娱传媒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受旗下艺人张杰委托,就“张杰私吞粉丝募款、贪污粉丝募集解约金”等传闻,转达其个人声明。声明中,张杰承认在与前经纪公司的解约纠纷中,歌迷曾自发筹钱并直接向前经纪公司支付部分解约金。但张杰称,此款项未经他手,也从未贪污、私吞这笔募款,并强调对有关媒体歪曲事实、毁坏名誉的行为,将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筹款事件发生后,张杰个人微博上对于此事只字未提,至于究竟有没有100万捐款以及最终去向不了了之。
梁洛施 男友撑腰提前13年获自由
梁洛施12岁被英皇看中后,签下了20年长约,经英皇秘密特训四年后,2004年正式投身娱乐圈。梁洛施出道初期,英皇为其安排了大量的商演,接拍了多种广告,也安排其在影视方面出镜。但自从结识了“超级钻石王老五”李泽楷后,梁洛施在一夜间开始不听从公司的安排。
面对如此不听话的员工,英皇自然不会善罢甘休,于是控告梁洛施违约,并禁止她参与非通过英皇安排的工作。看到女友事业受阻,李泽楷为此聘请了律师为梁洛施打官司。由于双方均以不同理由发律师信向对方提出控诉,拉锯长达半年。
就在上庭前一刻,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消息传出,令公众哗然。在他们眼里,梁洛施和英皇之间的这场官司活脱脱成了一出糟糕的豪门恩怨剧,场面宏大,情节空洞。观众还没看清主角们怎么出手,一场惊心动魄的战斗就结束了。而梁洛施也在男友的帮助下,提前13年获得了自由身。
韩庚华人明星首次涉外解约
2009年12月21日,韩庚正式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请求判决与SM公司《专属合同》无效。韩庚的律师称,自2006年开始,韩庚除了在演出时能够回到中国作片刻停留,其余时间必须要待在韩国。因为身体长期承受压力,他的身体患上了不同程度的疾病,还曾经因为通告过于密集累到打点滴。解约消息传出后,国内“庚饭”纷纷表示支持韩庚解除合约,回国发展。
不过,解约向来没那么简单,整整持续了一年之后,韩庚与韩国经纪公司的解约官司才有了结果,韩国首尔中央法院判决双方签署的专属合同无效,韩庚胜诉。虽然这份判决书来得有点迟,但也算是让韩庚心里的一块大石头落了地。而在谈及当初与SM公司提出解约的心情时,韩庚用刺激来形容。
如今,解约之后的韩庚并没落得惨兮兮,反而在国内的发展的如日中天,成了超人气的乐坛偶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