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半球“最强”法务部的前生今世 可以撬动整个地球!

BB姬

作者:面码酱

发布于2019-10-11 15:12:23 +订阅

  1982年6月的某个深夜,房间里的灯还没有熄灭,咖啡的热气萦绕在屋内,书桌前的二人眉头紧锁,今天又将是一个不眠之夜。

  这两位中年男性为了一场看似毫无胜算的官司,做着最后的努力,当他们在大堆的卷宗和资料中找到制胜王牌时,这个故事就注定会走向“逆转裁判”的剧情。

  只不过这两位当时可能并没有意识到,这桩案子会拯救任天堂于水火;他们也不曾料到,自此之后任天堂的法务部一战成名,令其他公司闻风丧胆,有关他们的诉讼都得好好掂量一番。

  这两位分别是当时任天堂的法律顾问霍华德·林肯(Howard Lincoln),以及受委托担当辩护律师的约翰·卡比(John Kirby)。

约翰·卡比

  可能你已经知道了,这位传奇律师约翰·卡比近日因病逝世,享年79岁,当时他为任天堂扭转局势,打赢了与环球影业“森喜刚版权纠纷案”的官司。

  这一场著名的胜仗让当时还是小作坊的任天堂得以生存下来,并且由他主导创立了“最强法务部”的雏形。

  宫本茂后来还以他的名字制作了全新的游戏,也就是我们熟悉的《星之卡比》。

  那么当年这场毫无胜算的官司是如何被约翰·卡比“逆转”的呢?

01两只金刚

  说起这场官司,就得提到一款游戏:《森喜刚》,整个官司也正是围绕着这款游戏展开的。

  当时的任天堂在日本本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时任社长的山内博并不满足于此,决定制作一款针对北美市场的游戏。

  扫了一眼公司里的年轻人,窥见一位其貌不扬的小伙子,眼睛不大笑容可掬,就让他来做一款游戏,然后想法子拿去海外卖吧。

  这个被社长选中的幸运儿,当时还只是位年轻的游戏设计师,但现在已经成了马力欧之父、任天堂的中流砥柱,他叫宫本茂。

  当时经验不甚丰富的宫本茂一拍脑门,想到了一个好点子,北美最热门的动画是什么?《大力水手》!

  他决定做一款以《大力水手》为IP的游戏,整个游戏机制沿用任天堂此前的游戏《雷达》(Radar Scope)。

《雷达》(Radar Scope)

  但令宫本茂没想到的是,游戏做得差不多了,版权却还没有谈下来,无奈宫本茂只能修改游戏中的大力水手模型。

  游戏中原本的Boss布鲁托被改成了大猩猩,游戏名就直接叫做“Donkey Kong”(后来中文译为森喜刚)。

布鲁托

  没有了《大力水手》的IP助力,不止宫本茂,大家都觉得这游戏要凉了,因为在当时的游戏环境下,横板游戏已经不太流行,北美玩家们喜欢的是射击类游戏。

  但没有让人料到的是,游戏送到北美后意外的畅销起来。

  最终《森喜刚》游戏机卖出了15万台之多,并且美国市场上几乎所有的游戏机厂商都来和任天堂讨论移植的事情,这款游戏可以说是为任天堂打开了北美游戏市场的大门。

  就在宫本茂和山内博开心得睡觉都面带笑容时,另一个行业巨头早就已经虎视眈眈了,它就是环球影业。

  80年代的电子游戏行业还是个新兴领域,而环球影业早就已经是影视传媒行业的领头级别的大佬了,他们也想把自己的影视IP资源扩展到更广泛的领域,比如做个电子游戏赚点钱什么的。

当时华纳已经投资了雅达利和世嘉

  于是环球总裁希德·谢恩伯格(Sid Sheinberg)打算把自家的电影《金刚》拿出来做个游戏玩玩,但调查一番后他傻眼了,怎么东方的神秘国度已经做出来了一个《金刚》游戏了呢?

  侵权!律师出身的希德第一时间想到了这两个字,然后嘴角逐渐上扬,觅得了一丝美元的味道。

  之后环球影业向任天堂以及当时所有移植了《森喜刚》的游戏商递交了律师函,这些游戏商一接到律师函就慌了,心里想这任天堂坏小子暗算我们?

  谁也不想得罪这个影视传媒行业的大佬,纷纷委曲求全,按照环球影业的要求,向他们分成了《森喜刚》的利润(表面上说是支付版税),就连当时游戏市场混得风生水起的雅达利也免不了这一遭。

  1982年5月21日,任天堂与环球影业正式坐下来讨论了有关“金刚和森喜刚”的事情,当时任天堂方面的代表除了北美社长荒川实之外,还有一位便是文章开头提到的法律顾问霍华德·林肯。

  但有些问题并不是坐下来就能解决的,不像其他游戏商选择妥协,霍华德·林肯怎么也不肯支付给环球影业半毛钱。

  环球总裁希德·谢恩伯格纳闷,民间小厂任天堂怎么敢跟自己如此叫板?他提醒林肯:“你们最好开始筹钱准备支付律师费用”。

  也正是从这时起,环球影业决定以强硬的手段向任天堂提起诉讼,只不过他们搬起了大石头,但是没有找准砸谁的脚。

02逆转裁判

  其实任天堂的法律顾问霍华德·林肯并不是盲目自信,敢跟环球影业对着杠,他的心里还是略有把握的。

  一方面是他早就看出来环球影业在《金刚》版权上的漏洞,另一方面他请来了另一位大佬级别的律师——约翰·卡比。

  为了应对环球提起的诉讼,两人没有立即上庭与其辩驳,而是争取了一段调查时间。

  这段时间,林肯和卡比二人先是来到任天堂的总部,与社长山内博以及《森喜刚》的制作人宫本茂见面。

  宫本茂详细解释了游戏制作过程,并且道出了游戏名与《金刚》(King Kong)相似的原因。

  “Kong”其实是日本人对大猩猩的简称,而英文不好的宫本茂错把“Donkey”(驴子)当成了“Stupid”(愚蠢),才有了“Donkey Kong”这个“美丽”的意外。

  另一边的社长山内博不像年轻的宫本茂那般啰嗦,他只说了一句话“我们要赢下官司”。

  当时环球影业对任天堂的侵权诉讼主要有两点:一是两者的名字太过相似,这一点用宫本茂的解释就可以反驳;二是《森喜刚》中的大猩猩和美女的桥段抄袭了1933年的原版电影《金刚》。

  攻克第二个问题的思路在于,既然环球影业说我们侵权,那他真的有权吗?

  说起《金刚》的版权,其实是一个更为复杂的故事。

  最初1933年电影《金刚》由雷华电影公司出品,当时金刚形象的创造者邀请好友为《金刚》撰写小说,但问题在于这本小说版权到期后没有续期。

1933年的金刚

  到了七十年代,翻拍《金刚》的机会来了,环球影业钻了个空子,表示自己是根据小说来翻拍一部《金刚》,翻拍一部没有版权归属的小说,这总没问题吧。

  但显然到了跟任天堂打官司的时候,他们忘了自己犯下的错,误以为自己拥有了全部《金刚》的版权。

《金刚》小说

  为了找到当年的诉讼资料,林肯和卡比两位大律师不知道度过了多少的不眠夜,在大量的卷宗中寻找那些可以证明环球影业只不过拥有的是小说版权的资料。

  好在功夫不负有心人,他们最终拿出了详实的资料呈上了法庭。

  我估计环球的律师当时可能脸都绿了

  最终法院判决任天堂胜诉,他们认为环球并不拥有《金刚》的全部版权,并且任天堂的金刚是卡通化的,而环球提供的金刚是写实的,并不存在抄袭一说。

  同时,法官还谴责了环球的碰瓷行为,勒索其他游戏厂商,利用不属于自己版权的内容为己谋利。

  事已至此,你以为环球影业只是“偷鸡不成”?不,他们还“蚀了把米”。

  因为环球此前还授权了《金刚》的IP给其他游戏制作商做了一款直接叫作《King Kong》(金刚)的游戏,这款游戏不管是玩法还是画面都跟《森喜刚》极为相似。

  法官断定环球的侵权行为,判决其向任天堂赔偿版税、律师费等费用,环球哪里咽的下这口气,不断地上诉但都以失败告终,最后任天堂获得了180万美元的赔偿。

  当然,任天堂获得的其实不仅仅是这笔钱,还有遵纪守法、敢于挑战权威抗衡大公司的形象,以及“地表最强法务部”的称号。

  此后他们不仅打赢过《白猫Project》这种侵犯技术专利的(赔了44亿日元),还打赢过线下卡丁车侵权马力欧品牌形象的Maricar公司(赔了1000万日元)。

  最强法务部赢下的一场场官司,不仅让“最强”两个字眼愈发亮眼,也让任天堂的霸主地位越来越稳固。

03星之卡比

  时至今日,当年在法庭上互相博弈的任天堂和环球早已冰释前嫌,二者联手推出的“超级任天堂世界”的环球主题乐园将于明年开业,它一定会给更多的玩家和游客带来欢乐和笑容吧。

  但请不要忘了,那位曾经帮助任天堂度过难关的星之卡比。

  如果没有约翰·卡比,可能就没有这场官司惊人的逆转;如果没有这场官司,可能就没有《森喜刚》这个游戏,没有《森喜刚》,马力欧可能也不会衍生出来,更不用说星之卡比、塞尔达之类的后辈了。

  虽然他已经离开了我们,成为了任天堂发展历史上不可忽略的一部分,但他的名字早已经化身游戏角色,成为了玩家心中永恒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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